當您啟用一個已停用的服務時,該服務已經啟動,而且在所指定的叢集成員上已經可以 使用。 (您可以在其它的成員啟動該項服務,只要拖放 叢集狀態工具 『成員』 標簽頁中服務的圖示 到成員的圖示 即可。)
如要啟用一個已停止的服務,請執行 redhat-config-cluster 指令以啟動 叢集設定工具,在 『服務』 的標簽頁中選取您想要啟用的服務,再點選 啟用 的按鈕。